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9-0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年度检查结束后,请各地于1997年1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有关查核情况和书面总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