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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地区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1-0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认真遵照执行。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地区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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