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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9-0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

发[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规定,在10月30日

前对《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用票情况上报省

地税局,以便省局对如何管理作出统一安排。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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