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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9-0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

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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