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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9-0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

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

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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