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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