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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1-0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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