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10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