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5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
191号)文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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