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7]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规定对经营公用电话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应纳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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