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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文件
的通知》(云政发[199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税收大检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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