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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专用票据进行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2-1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局抽查了玉溪地区交通运输专用票据的使用情况,在被检查的16辆客

车中,只有1辆车使用正式票据,其余15辆车使用的都是过期废票或假票。同时玉

溪地区地方税务局也组织人员在交警支队的配合下,突击检查了客运车辆使用票据情

况,在被检查的102辆车中:本区车辆98辆,昆明1辆,思茅2辆,文山1辆,

共收缴过期废票1483份,假票256份。针对目前这种交通票据使用混乱,票据

管理松散的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交通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要

求如下:

  1、各地要结合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对本辖区内使用交通运输专用票据的情况进

行一次彻底检查。

  2、检查中要密切与交通、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过期废票及假票的来源渠道要

追查到底,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交通运输专用票据的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地税局的规定执行;新版

交通发票一律从1997年1月1日起使用,且全部采用防伪专用纸及荧光油墨印制,

其中批准文号从(96)143号至(96)192号的发票也属于新版发票的范围,

要求用票部门认真鉴别。另外,公园及游乐场所使用的各种票据,也要加强管理,并

按规定套印《发票监制章》。

  4、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这次检查要求在春节前结束,各地要在1998年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

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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