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2-1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

[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

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3

84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