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
[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
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3
84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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