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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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