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亏、损失及投资损失,应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
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06号)的有
关规定,及时报批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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