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1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凡查出减免税
企业亏损年度虚报或多报亏损部分,除调减其虚报或多报的亏损额外,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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