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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1-1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1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凡查出减免税

企业亏损年度虚报或多报亏损部分,除调减其虚报或多报的亏损额外,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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