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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