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
9]7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1999]503号)转发给你们。
《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一书已到,请各涉外税务机构尽快派人前来省局征管处领
取,并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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