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3-10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所得税若

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383号)中的《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

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地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1999年度呆帐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