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4-0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

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通知的具

体情况,于五月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

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

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