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
清理验收,并将清理验收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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