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
[200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版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已
放在省局广域网络服务器LO-CAL用户下SDSC子目录的“2000税源软件”
中,请注意接收。各地从编报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开始使用新软件。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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