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