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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4-27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对破产企业(公司)的税务处理,依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征

管,堵塞税款流失,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地方税务机关均应作为破产清算组成员,参与破产企业(公司)的清算工作,对应征

收的税款征收入库。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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