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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9-05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反映在执行一些增值税政策时,由于理解不一致带来全省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省局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统一明确了《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收文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收文之月的次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六) 
  一、对发生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油耗支出、采矿回采工作层面支撑材料支出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修理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或更换的零配件(零配件是该指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分离后不能单独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未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用油,如汽油、柴油、润滑油等,视为低值易耗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用于采矿回采工作层面、矿井巷道的支撑材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哪些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
  答:糠麸、酒糟、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上述饲料产品须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规定废止。
  三、液化汽开户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按照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液化汽开户费不征收增值税。云税流字[1994]53号第七条、云国税发[1998]355号第二条中“对液化汽经营单位销售液化汽向用户收取的开户费(汽源开户费),可按收取开户费的合同年限分期转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规定废止。
  四、对既生产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又生产销售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其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如何处理? 
  答: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当月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销售额÷当月全部产品销售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
云国税发[2003]175号第十三条关于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废止。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如何处理?注销后,销售其库存货物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进行清算核实,核实其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如其帐面存货与实物不相符,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待处理完毕后,企业真实的存货(账实相符)按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的规定“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的规定执行。企业注销后,销售其存货时,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对既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增值税征收率?
  答:对以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征收率;对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增值税征收率。
  上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一户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一种增值税征收率;无法确定货物批发、零售销售额和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比重的小规模纳税人,从高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七、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时限如何确定?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当月(指税款所属期)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否可以从事利废加工?
  答: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只能是纯商贸企业。否则,不得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非自来水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能否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均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6号)的规定执行。
  十、对随同网络安装服务销售的电脑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因电脑可独立于网络外使用,应征收增值税。对随同网络安装服务销售的电脑如分别核算的,仅对销售电脑征收增值税;如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网络安装费和销售电脑一并征收增值税。
  十一、产品抵顶加工费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价格?
  答:委托方以加工后的产品或余料抵顶加工费的,按产品或余料的市场价格确定加工费;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十二、平销行为中,纳税人取得返还资金如何开具有效凭证给供货方?
  答:开具普通发票,并作进项税转出(不计提销项税)。发票品目名称开具为平销返利收入,并将确认的平销返利凭据附在发票后。
  十三、如何确定松香、松节油增值税适用税率?
  答:松香、松节油不属于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十四、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冲减其定期定额税款?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的规定可以冲减其定期定额税款。《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112号)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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