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是我省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和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对防止偷税漏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抑制社会分配不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广泛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有效的征管办法。
二、认真按国税发[1996]130号通知要求,尽快建立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档案制度,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各大户的动态和税源情况,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请各地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档案资料于明年二月十日前报送省局,以便集中汇总后上报总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