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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1-17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0]7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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