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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