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8-0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
8]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审批缓缴税
款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49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按管
理权限办理缓缴税款审批手续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58号)文件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地税部门代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程序及报表填报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