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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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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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国
税发[1998]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一、今年农业税夏粮的结算价格是我局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8]25号文
的规定,结合今年的实际情况,与省粮食管理局商定的,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地税局云
地税发[1998]257号文规定的价格结算税款。各地不得擅自规定结算价格。
二、为保证购粮资金的到位,国务院要求粮食资金封闭运行,钱随粮走,这就为
农业税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了保证。各地征收机关要与粮食部门搞好配合,及时结算税
款,严禁发生拖欠、占压农业税款的现象,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国务院一再重申要严格税费界限,严禁搭车收费。各地在征收农业税时不得
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征任何费。
四、今年我省的农业税收入任务重,困难也比较多,各级征收机关要积极主动向
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领导的关心、重视,解决好征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农业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税征管机关必须搞好农
业税政策宣传工作,把国家的税收政策宣传到农户,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大征
管力度,切实保证今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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