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报西藏代加工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报告》(云烟院字[1999]
第03号)收悉。经对84mm硬条翻盖“灵芝”牌卷烟加工成本的审核,同意你院
代西藏自治区灵芝地区烟草公司加工的200箱“灵芝”牌卷烟,代扣代缴消费税的
计税价格每箱为2100.00元。此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4)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84mm硬条翻盖特醇“美登”牌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