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3-1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
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
的通知
(2)
上一篇: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