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3-2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驻滇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省局制定了《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七附产物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