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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6-2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防范和打击各种偷、骗税违法

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2002年12月底以

前将增值税防范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结合我省前一阶段推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实际,省局决定争取

在三年内把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了保证这项工作能

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各地认真加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

抓紧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增值税防伪税

控系统的扩大推行工作。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手段由传统的人工

管理方式向电子化管理方式转变的一个战略性措施,是建立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

核系统的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对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向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随着增

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逐步扩大,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也将发生根

本性的转变:一方面是增值税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手工

版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逐步缩小。也就是说,在以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活动中,

能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就不再供应手工票;能不用手工票的,就纳入

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这是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据1999年8

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进行的统计,全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6,841户,

其中,工业一般纳税人6,986户,占一般纳税人总数的41.48%,商业企业

9,855户,占58.52%。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中,扣除前期已经纳入增

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1,274户外,下一阶段,即2002年年底以前,需要

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尚有15,567户(不包括以后发生的增、减

户数)。而从1995年10月起开始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以来,全省纳入

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只有1,274户,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籍总数的7.5

6%,平均每年要推行5,189户。这一情况表明,下一步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统的推行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

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扩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

采取措施,抓紧抓好。

  二、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做好扩大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要把企业

抄、报税管理和税务机关对防伪税控系统电脑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业务逐步前移到基

层征管分局,充分发挥基层征管分局对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监督管理作用。县以上国

税机关业务部门要集中精力研究推行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组织、协调好有关业务

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业务没有按省局云国税发[19

99]114号文件《通知》要求划转的,要尽快划转;专职人员没有到位要迅速到

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没有配齐的,要向上级部门及时呈报要求配齐;工

作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要尽快划分清楚,以便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努力完成国务院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预期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切实

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工作计划的分步实施。

  (一)加大企业培训力度。在十万元版(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企业纳入防伪税

控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各地要把条件成熟而开票业务量又较大的十万元版以下的一般

纳税人酌量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省局意见,从今年起,分年下达培训计划。下半

年计划,在应推行户总数15,567户中,扩大推行788户(5%弱)十万元版

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分12期进行培训,每月两期。培训结束,即行安装,并积极启

动运行。剩余一般纳税人的逐年培训计划,年底再行下达。

  (二)抓紧抓好国税机关系统内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省局

意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培训的办法进行管

理,即省局负责地县级的培训;地区负责对基层征管分局的业务人员和一般纳税人税

务专管人员的培训。下半年举办两期在职干部业务技术培训班。主要目的:一是为各

地培训师资,为各地下一步培训基层征管分局业务操作人员和一般纳税人专管员创造

一个良好的条件;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原培训过的各地业务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使之能在下一阶段扩大推行工作中能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三)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专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

务是一般纳税人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管人员直接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业务管理,因此必须对基层专管人员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的培训。根据分

级培训管理的设想,基层专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地负责。各地应统计落实基层专管

人员参训名单,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四)抓好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是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保障力量,没有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保障,没有技术服务单位业

务人员过硬的服务技能,或技术服务单位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防伪税控系统运行中的问

题,要使防伪税控系统能顺利推行是不可能的。因此,省级技术服务单位必须抓好所

属技术服务协作单位的业务培训,提高各地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服务技

能,以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各地要尽快落实今年内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户数和名单,严格按规定审

核纳入管理所需具备的各项条件,督促企业确定具体操作人员和专用硬件设备的配置,

切实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省局从7月份开始举办税务人员税控系统业务培训班和需纳入税控系统管理

的企业操作人员培训班。请各地于7月10日前将需参加培训的税务人员名单和企业

户数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7月17日至21日、7月24日至28日举办的两期税务人员培训班,地点为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参训的地区和人数安排如下:

  第一期  昆明18人  昭通12人  曲靖10人

      楚雄14人  临沧9人   思茅11人

      合计74人

  第二期  玉溪10人  红河(含个旧市)14人

      文山9人   西双版纳4人

      大理(含大理市)13人  怒江4人

      丽江5人   保山6人

      德宏7人   迪庆4人

      合计76人

  以上参训人员数若需增减,请及时与省局流转税处联系。

  企业操作人员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税务人员税控系统业务培训班的主要对象为县一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税控

系统业务的人员,每县1至2人,培训后要相对稳定其工作岗位,以保证税控系统业

务的开展。另外,各地、州、市局负责税控系统业务的人员亦可参加,限额1名。

  参加企业操作人员培训班的人员每户限额1名。

  七、昆明市辖区内的企业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仍由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培训完

毕后请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

  八、各地计算机信息中心和流转税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通力合作,

搞好培训,其他有关培训的具体事宜由昆明四通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联系人:袁公

植、周铭宇、杨正立,联系电话:(0871)5198920、5194178、

519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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