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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