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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点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27     浏览次数:

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一些公路已经改道,加之去年新开征

了蔬菜等一些品目农业特产税,税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原来设立的查验征收点

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需要重新改点和增设查验征收点。由查验征收点所在县政府

同意或申请,所在州、市政府或地方税务局专题报告,经我局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

批准,部分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改变地点设立或增设,具体如下:

  1.撤销原设在元谋县能禹火车站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能禹查验征收点”,在

该县老城乡马头山改设“云南省农业特产税马头山查验征收点”,在该县的物茂乡增

设“云南省农业特产税物茂查验征收点”。

  2.撤销原设在河口县桥头乡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桥头查验征收点”,在该县

的老范寨乡班鸠河改设“云南省农业特产税班鸠河查验征收点”,在该县的莲花滩乡

清水河增设“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清水河查验征收点”。

  3.撤销原设在广南县八宝镇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大坝查验征收点”。撤销原

来设在马关县八寨镇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健康查验征收点”,在该镇改设“云南省

农业特产税八寨查验征收点”。

  4.在勐海县格朗河乡南糯山增设“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南糯山查验征收点”。

  凡撤销的查验征收点,原有的牌子、印章由所在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收回

销毁。新设立的查验征收点的牌子、印章也由所在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按原来的规

格、字体制作。对新设立的查验征收点,各地要尽快充实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

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查验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应税

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实施办法》([95]云财农税字第16号)《云南省农业

特产税查验征收点工作守则》([96]云财农税字第35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管理的通知》(云地税农字[1999]17号)

的规定执行,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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