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2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中已明确对在会计检查中查出的

新欠和陈欠的处理办法,希望你们认真学习,严格按总局的要求调整帐表,10月份

编报的9月份《税收资金平衡表》中的“应征”和“待征”类科目的年初数特许与8

月份以前的报表年初数不一致,但一经改动以后不再变,有变动的要附文字说明,连

同会计检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点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