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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8-1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的制约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内部管理工作规程,今年5至7月,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一次专用发票内部管理

工作的交叉检查。通过检查,统一了认识,交流了经验,落实了制度,促进了工作,

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使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实

施。二是保证重点,针对性较强。确定了昆明、玉溪、曲靖、昭通、红河、文山、楚

雄、大理、保山、德宏10个地、州、市局为省局重点检查单位和专用发票业务划转

归口管理、专用发票核算及库房管理、专用发票发售或为企业代开管理等8个方面的

重点内容。三是组织工作组交叉检查,工作认真扎实,不走过场。四是效果显著,掌

握了情况,交流了经验,揭示了矛盾,推动了工作。

  通过交叉检查,总体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各项制

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也发现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代开发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是:(1)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制

度落实不到位。如昭通市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为实行4%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代开专

用发票;腾冲县有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未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未按规定执

行代开准许卡制度等情况。(2)代开专用发票操作不规范。代开13%、17%税

率部份存在既盖小规模企业财务章,又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且存在企业申请代开

发票无代开申请表,或有代开申请表但又未附完税凭证复印件等,昆明、楚雄、大理、

德宏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昆明市的晋宁县有三份代开13%

或17%的专用发票,只有申请表,无完税证复印件。(3)代开发票未征税问题。

如昭通地区盐津县国税局牛寨分局1998年为个体代开专用发票未征税款2.3万

元。(4)代开发票存在全部联次未一次性填开的问题,如曲靖市师宗县。(5)代

开发票未设置代开台帐,如个旧市沙甸分局。(6)误填作废未注明字样等。

  2、收取发票工本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工本费收据使用不规范、不统

一,五花八门。(2)将发票工本费收据的工本费并入了专用发票工本费一并收取,

造成专用发票工本费超出了省定标准的错觉,如德宏州梁河县遮岛分局、保山地区腾

冲县县城郊分局等。(3)部份县(市)、分局存在未设置专用发票工本费专帐,或

帐本设置不齐全的情况。

  3、普遍存在专用发票使用期满未按规定剪角作废的问题。如检查发现瑞丽市长

城商号1999年领购的专用发票,到2000年6月9日才缴销,该市电力公司有

一本专用发票,从去年结转下来,到现在还在使用。有的地区存在企业已经消失,但

所发售的专用发票没有清理收回。

  4、发票发售环节方面。主要有:(1)发票发售审核手续不完备,如大理州除

大理市外,其余县局在发售电脑专用发票时,由防伪税控企业直接向县局税政股领购,

无任何审批手续,发售手写专用发票,申请表无购票单位印章,也无审批单位印章。

(2)未坚持当面加盖销货单位栏戳记,如玉溪市红塔区征收分局由于管户较多,

发售工作人员少,将专用发票交由企业带回自行加盖,再由专管员跟踪督查。罗平县

石油公司的库存的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没有全部盖完等。(3)有的地区存在专

用发票发售工作区未与其他工作区隔离的情况。

  5、专用发票库房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1)库房安全存在隐患,达不到

“三专六防”要求,如保山地区腾冲县固东分局有专柜,但无防盗门窗,无消防设施。

(2)库房管理混乱,存在专票、普票混库存放,如个旧市国税局专票和普票共用

一个仓库,钥匙由两个票管人员分别保管,鲁甸县的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

系统放在一起,文山州的文山、砚山县局也存在混库问题。

  6、防伪税控工作方面。主要是:(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给予抵扣,如大理州巍山县局、个旧市沙局分局、文山州文山县局等。(2)防伪税

控专用设备未设置收、发、存台帐,如昆明市晋宁县局。

  7、专用发票运输管理问题。主要是:(1)双人押运制度坚持不够好。(2)

专用发票运、送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省局认为,上述问题,有的是属于个别存在,但有的确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存在

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相应采取了不少的措施,

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取消了大面额专用发票,恶性案件有所减少,因此,

许多地区的领导和票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放松了

管理;二是由于专用发票业务由征管部门划转到税政部门管理,接收人员业务政策不

熟悉,工作产生了脱节;三是布置工作多,检查督促少。因此,省局要求各地对自查

和交叉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上述所列举的7个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照整改,

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省局将进行跟踪督查。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本

地实际,积极推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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