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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增和更名分缴支机构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3-26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地财保云函[2007]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非独立经济核算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等手续由其上一级机构统一办理。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应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以后经营年度中如发生增减变化、变更名称、改变核算方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云南省国税局。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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