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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云南成员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云南成员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4-02     浏览次数:

昆明、曲靖、红河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情况说明》,该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云南地区所属发电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费用而设立的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二级核算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下属的5家云南电厂重组为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内部核算单位,属三级核算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电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10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云南成员企业合并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云南调整后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仍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北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云南成员企业在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报送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内核算电厂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审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云南成员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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