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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