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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55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交强险营业税和交强险罚没收入的收入级次

“交强险营业税”(预算科目代码101030301)和“交强险罚没收入”(预算科目代码103050121)设定为市级收入科目,收入缴入市级国库,专项用于补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预算科目代码101030399)设定为市级与区县级共享科目,市级与区县级共享比例为50%:50%。

二、关于保险营业税的缴纳

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保险营业税”时应按明细项目分别申报、缴纳。其中缴纳“交强险营业税”时使用“101030301交强险营业税”预算科目缴库;缴纳除“交强险营业税”外的保险营业税时使用“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预算科目缴库。

三、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入库更正

(一) 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4月20日日终业务处理完毕后,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设定为市级与区县级共享科目,市级与区县级共享比例为50%:50%。用于新科目启用前金融保险营业税相关数据调整。

(二)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2010年4月21日起启用“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

(三) 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4月30日日终处理前,将2010年1月1日至结帐日“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下的年累计入库数额汇总更正至“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科目,并向市分库汇划报解资金。更正后,“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各级次年累计入库金额为“0”。

当日日终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101030301交强险营业税”和“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两个目级科目。同时,将“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录入标志更改为“0.不可录入”。

(四)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5月1日5月31日日终结束期间,凡收到纸质缴款凭证中科目为“1010303金融保险营业税(地方)”的,统一录入“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

(五)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5月20日启用“101030301交强险营业税”和“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

(六)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5月31日日终处理前,将2010年1月1日至结帐日“101039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临时)”科目下的年累计入库数额汇总更正至“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并向市分库汇划报解资金。更正后,“101039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临时)”各级次年累计金额为“0”。日终处理结束后将“101039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临时)”关闭。

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6月1日起,凡收到纸质缴款凭证中科目为“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或“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的,统一录入“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

(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2010年7月31日前,统计并核实纳税人缴纳的“交强险营业税”。2010年1-5月期间交纳“保险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填报《2010年1-5月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交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核实并加盖税务公章后于7月20日前送交计会部门;计会部门据此填写《预算收入更正通知书》,与《2010年1-5月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一并在7月25日前送交支库办理更正;各支库应在7月31日前将“交强险营业税”由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预算科目更正至“101030301交强险营业税”预算科目。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2、2010年1-5月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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