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55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交强险营业税和交强险罚没收入的收入级次
“交强险营业税”(预算科目代码101030301)和“交强险罚没收入”(预算科目代码103050121)设定为市级收入科目,收入缴入市级国库,专项用于补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预算科目代码101030399)设定为市级与区县级共享科目,市级与区县级共享比例为50%:50%。
二、关于保险营业税的缴纳
自
三、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入库更正
(一) 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4月20日日终业务处理完毕后,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1010398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设定为市级与区县级共享科目,市级与区县级共享比例为50%:50%。用于新科目启用前金融保险营业税相关数据调整。
(二)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
(三) 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4月30日日终处理前,将
当日日终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101030301交强险营业税”和“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两个目级科目。同时,将“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录入标志更改为“0.不可录入”。
(四)国库各支库于
(五)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
(六)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5月31日日终处理前,将
国库各支库于
(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2、2010年1-5月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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