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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技术性差错税收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

各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营业部、省直管县支行:
    为回忆我省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妥善处理收入缴库业务中技术性差错的退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财办库[200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后有关所得税退库字处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预算收入缴库时,因技术性和工作人员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技术性差错退税、误征退税和多缴退税等事项中,凡涉及退中央预算收入的,由国税部门审批办理;凡涉及退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按谁征收谁审批原则办理,即国税部门征收的由国税部门审批办理;凡涉及退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由地税部门审批办理。
    二、办理技术性差错退税的要求
    (一)收入限还书必须要素齐全,退库专用印章必须与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预留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印鉴相符;提供《预算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的,还需将电子信息与相应纸质凭证进行匹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时赞成的技术性差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申请书》中填写与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的编号(税票号码)和金库的入库日期以及其他信息。
    (二)预算收入的退付,应按照预算收的次级办理。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各种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
    (三)《退税申请书》中的有关退库事项要与《预算收入退还书》相符,收入退还书中收款人与提供的原缴款书复印件或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的纳税人信息应当一致,事项应当关联。退库款项不得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和个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四)对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如当日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余额不足,不能办理退会。
    三、税收退库流程
    (一)纳税人申报错误造成退库的审批办理流程: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并填写《退税申请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金库办理退税。
    (二)税务机关开具税票时错误造成退库的审批办理流程:开具税票错误的征收人员提出退税申请,并填写《退税申请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金库办理退税。
    四、为减少现金退付,个体商户和个人采用信用卡、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等转账方式缴税的,退税可直接退到个人账户。
    五、原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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