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中国国际货代协会通知,为做好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现将
有关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通知如下:
经过备案并取得经营代码的企业,才能通过网络或直接再向当地的货代企业业务
备案机关或单位递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以下简称〔《业务备案
表》三〕)。企业通过网上提交〔《业务备案表》三〕的操作程序如下:
1、在地址栏中键入http://iffe.mofcom.gov.cn
或http://iffe.ec.com.cn
2、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链接,输入企业经营代码和数据年度,进入
〔《业务备案表》三〕页面。
3、按内容所示如实填报,表内不适合本企业填写的栏目可填上0。
4、审核无误后,按“确定”。同时页面会产生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
5、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表打印”链接,输入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可
打印〔《业务备案表》三〕。
6、如企业需要重新填报,可重复以上步骤,新上传的表格将自动覆盖旧的表格。
如需打印还将生成新的打印编号。
7、将打印好的〔《业务备案表》三〕、企业法人代表的保证书,盖上企业公章
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寄送到我厅贸易发展处(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103室)。
8、我厅收到企业递交的〔《业务备案表》三〕正本(步骤6)和企业法人代表
的保证书原件后,与企业通过网络所呈报的〔《业务备案表》三〕电子数据进行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递交至系统数据库。在业务备案期限内,应企业要求,可修改〔《业
务备案表》三〕的内容。在期限外,企业和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无权再修改
〔《业务备案表》三〕的内容。
此外,〔《业务备案表》三〕数据录入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各类营业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
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年营业总额=美元(万元)+人民币(万元),
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3、没有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诸如总公司、集团公司
等大、中型企业,在向所在地区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时,只须在年度经
营情况中填写本部和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并向备案机关或单位递交非
法人企业名单;但无须填写其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其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
在地区的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以免其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
发生的业务重复统计。
4、仓储: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其中劳务费用收入包括:装卸费、
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缴纳税金,是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货代企业属分支机构的,提交的电子材料中不需填写有关数据,提交的书面
材料必须提供该分支机构的数据
请各企业认真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备案,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提交电子及
书面备案资料(包括打印的业务备案表、法人代表保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凡未
按规定时间参加备案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业务备案,在本年度内将无法
再予重新办理业务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娅珊
电话:0871-31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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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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