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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21     浏览次数:

2005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要求,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申请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我局决定于2005年6月27日正式开展行政许可

“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实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现将

我局第一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检疫检疫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

  二、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三、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五、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七、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八、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九、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

  十、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存放、加工

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项目)

  十一、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属于进出境动植物

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项目)

  十二、进出境植物及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生

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项目)

  十三、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的指定(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

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项目)

  十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十五、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

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www.ynciq.gov.cn)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公众也可直接向

我局咨询。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受理地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号楼1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0871-4631119

  特此公告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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