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
委七届六次全会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市、区)及边境县(市)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农业税试点的政策要求
根据中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云南实际,我省进一步深化农
业税改革的总体政策是:加快农业税改革步伐,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进一步减轻农
民负担。从2005年1月1日起,对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省级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不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8个边境县,共88个县(市、
区)(名单附后,以下均称县)全面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为支持各地做好政策落实
工作,省级财政对上述各县免征农业税形成的农业税减收,以2003年实际入库数
为基数给予全额转移支付补助。各州、市财政也要根据各地改革的实际和财力情况,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除上述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执照中
央统一部署,实行降低农业税税率减免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二、加强领导,确保免征农业税试点政策落到实处
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试点,是贯彻党
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进一步减轻农业负担,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边境地区脱贫步伐和经济发展的实际
步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按照中央和
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要根
据政策要求制定农业税免征和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税免征后乡镇村组相关经费支出保
障、农业税征管机构人员调整等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农业税免征政策贯彻
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广大农民身上。
三、加强政策宣传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农业税是我国历史沿袭并长期实行的一项税收政策,在过去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实行农业税减免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三农”问
题解决,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减免
农业税后面临的新形势,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研究,抓住减免农业税的机遇,大力推进
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对农
民群众的关怀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理解减免
农业税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党和国家对农村、
农业、农民的关怀转化为强大动力,掀起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生产发展的新高潮。要
按照中央和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乡
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的步伐,精简乡镇和机构人员,压
缩政府开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村教育、卫
生医疗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繁荣稳定。
附:云南省2005年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县(市、区)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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