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处,各大专院校人事(组织)处: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
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17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评审认定条件、
申报程序与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发扬民主,注意听取群众特别
是同行专家意见,把真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
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推荐出来,以期产
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促进全省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
2、这次申报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是没有参加2003年申报的2003年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和2004年已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
范围、评审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鉴于《暂行办法》重新修订的实际,今年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2
月10日前,12月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逾期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中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要能够证明申报等
次中的条件,符合一个等次中规定的一个条件只要一份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规定的
材料不得上报。
5、《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
可到云南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ynrs.gov.cn下载。
联系部门:云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871)363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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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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