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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未达标工业污染企业实行“零点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2-16     浏览次数:

 2000年12月16日 川府发[2000]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142号)

的要求,到2000年,全国、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各级政府已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为确保任务的完成,

从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

展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组织的零点行动

进行现场督查。现将零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现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的目标,既是国务院下达给我们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

务,又是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给我们提出的紧迫要求,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

要,更是四川改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

加强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零点行动,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好行动方案,宣传、城建、工商、公安、

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

零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地

进行督查。

  二、督查对象及实施时间

  零点行动对象:全省范围内列入了限期治理计划并依法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企业。

  各地对未达标的工业污染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

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部分不达标的企业,则关闭不达标的工段或车间;正在施工

年底达标无望的企业和目前尚无行动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待达标验收合格后恢复

生产。

  三、深入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在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

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把政府和广大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和愿

望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强大动力,促进零点行动顺利有序地开展。各地应设立

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关停

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职工的生活,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务必确保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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