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2日 川劳社函[2005]13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 部函[2005]34号),决定今年二季度在全国开展一次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 (以下简称“政策实效行动”)。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 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标 这次政策实效行动的主题是:“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 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认真检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 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努力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 人员和单位(含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单位”)都 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二、工作重点 这次政策实效行动中排查、整改和督导的重点,一是各地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 对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收费减免、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等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以及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中的 难点;二是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有关地区和基层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 面排查。一是排查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 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 业的效应。二是排查相关措施到位情况,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 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下岗失 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对全面 排查和听取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方面的,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 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改进和完 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工 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实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各地在整体推进面上政策实效行动开展的同时,要 突出工作重点,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实行重点督查,并指导其制定 和实施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已确定我省的成都、攀枝花、 绵阳、南充、宜宾5个城市为这次政策实效行动的重点联系城市,并将与我厅共同对 其进行重点督导。 为确保这次政策实效行动达到预期目的,经请示省政府督办室同意,拟由省政府 督办室牵头,组织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于5月下旬对部 分重点市(州)进行重点督导(督导的具体事宜省政府督办室将另行通知)。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 宣传推广全国、全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 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四、主要安排 这次全省统一开展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分析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各市(州)要按照省 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逐一排查;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用人单 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进 行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制定整改措施阶段。5月8日至5月13日,各市(州)要召开一次 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排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 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为重点督导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重 点督查和指导,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与此同时,省督查组对部分 重点市(州)进行重点督导。 第四阶段为继续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7日,各市(州)要针对重点督导 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并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抓紧组织 实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 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在4至6月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并搞 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共同做好政策实效行 动的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将开展行动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尚未完成并轨的市(州),要把开展政 策实效行动与并轨工作紧密结合,在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上下功夫。已经完成并轨的 市(州),要将开展政策实效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推动就业 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总结上报开展行动有关情况。请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务于6月 17日前,将开展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填写的《四川省政策实效行动 情况》,报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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