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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关于规范国库有关会计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6-05     浏览次数:

     1996年6月5日 川人行国(96)22号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对省分库进行了审计,发现有关会计凭证不规范问题比较突

出。为此省财政厅、省人行、省监察专员办、省国税、省地税、省国地直属分局、省

工、农、中、建行,成都市交行等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法》、《票据法》、《专业银行办理国库

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制度特作以下规定:

    一、规范收入缴款书、收入退还书、预算拨款凭证。

    (一)缴款书是国库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唯一合法的原始凭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

税务机关、海关、国库、银行以及缴款单位等分析检查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记帐统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因此缴款书的各项内容要做到:数字准确,预算科目、

缴库级次等内容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

则》规定,缴款书第二联付款凭证代替单位的转帐支票,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以此

联作付出传票,纳税人缴款时不再使用转帐支票。

    (二)收入退还书是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付唯一合法的原始凭证。收入退库正确

与否,不但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集,还影响财政收入的正确分配使用,影响国家财

政预算的执行。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征收机关对申请退库

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退库范围和审批程序认真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填发收入退还书

各级国库部门应根据有关收入退库依据及收入退还书所填的内容,严格审核退付

理由、退付范围和批准程序。

    (三)预算拨款凭证是国库办理同城预算拨款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帐簿、核

对帐务和事后监督的主要依据,也是开展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分析和检查的原始资料。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齐全,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国库部门审查完全符合要求后,才能予以办理。

    二、税务、财政等征收机关要按规定填写收入缴款书、收入退还书、预算拨款凭

证,需做到:

    (一)坚持一税一票,并且必须使用规定的缴款书、退还书、拨款凭证;

    (二)认真填写填发日期、税款的限缴日期、所交税款的所属日期和拨款日期;

    (三)人民币大、小写金额字迹要清晰;

    (四)认真填写缴款、退款、付款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以及收款单位全

称、收款国库、退款国库和收款单位的帐号、开户银行;

    (五)认真填写预算收入和退库的级次、科目的名称,退库的原

因及有关批文的编号,拨款的用途;

    (六)缴款书、退还书、拨款凭证的金额、日期、收款单位名称不得更改,更改

的无效。对于缴款书、退还书、拨款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需要更改的,应签章证

明。拨款凭证从开票之日起10日内有效。

    (七)已过缴款期限的缴款书、原填发人应在缴款书备注栏注明已收滞纳金并增

开一份加收滞纳金税票。

    三、专业银行经收处应按规定受理税票,要做到:

    (一)严格审查缴款书是否超过缴款期限,若超过期限的;原征收机关是否在缴

款书备注栏注明已收滞纳金,有无加收滞纳金税票。已注明和附上加收滞纳金税票的

方可收纳;

    (二)审查缴款书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字迹有无涂改;

    (三)审查缴款书缴款单位名称、帐号是否相符,印鉴是否齐全,与预留银行印

鉴是否相符。缴款单位存款帐户有无足够存款余额;

    (四)审核预算级次、收款国库、预算科目是否填写清楚;

    (五)凡缴款书更改金额、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的和一票多税、预算科目不清楚,

其他内容更改不签章的拒绝收纳;

    (六)应在缴款书的各联次加盖有日期的转讫章,并将税款及时上划;

    (七)经收税款一律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要建立待结算财政

款项总、分户帐。

    四、国库收到缴款书、退还书、拨款凭证时,应严格审查缴款书、退还书、拨款

凭证的各项内容。对更改金额、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帐号,预算级次、预算科目不

清楚、不符合规定的退还书、拨款凭证和已停止使用或过期拨款凭证及未加盖经收处

转讫章的缴款书一律退回。

    以上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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