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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8-25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2003]16号和劳社部发

[2003]2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

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

策上来。各地要以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为先导,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的顺利

推进。

  二、在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下发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办发

[2003]16号和劳社部发[2003]20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半

年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国

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城市社区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街道(乡镇)、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具

体措施,切实按省厅今年下达的工作目标进度,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75%的目标任务。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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